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交纳会员会费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职工队伍团结,同时也是基层工会开展有益活动的经费补充。具体收缴要求如下:
一、收缴起始时间
从2016年1月至12月。
二、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 工发 101 号通知规定执行,即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 0.5% 的会费。
三、具体办法
学院工会进行造册各分工会按年度收取,上缴的会员会费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统一收取后,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将会费存入校工会账户,并将存钱依据及本部门会费清单交到工会办公室。校工会账户:工商银行2404030109026415455。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安顺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