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5 年“元旦节”、“春节”即将来临,为充分保障全市
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我市
“两城三基地”的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广大职工的节
假日和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
恶意欠薪、违法裁员、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
罚、强迫劳动、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损害职工健康
等,要依法依规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和社会保险。要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
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直接发
放给职工本人。倡导银行代发工资,避免被他人侵占,职工在年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要对劳动报酬支
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发生工资争议时,
要及时与职工协商解决,基层工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引导职工
依法依规理性维权,确保争议及时解决。
二、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及效益较好的企业,严格落实工会
职工集体福利、津贴补贴和带薪休假等规定,要强化对长期工作
在一线的职工、患职业病的职工、因公伤残职工、非自愿性待岗
下岗失业人员、艰苦偏远地区工作职工、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
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和慰问。
三、户外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为从事户外劳动的职工(农民工)
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保用品和设施设备,要采取防严寒、防凝
冻及应对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营造安全舒适的户外工作环境,
要对因职业原因不适宜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最
大限度地避免劳动者因长期户外工作而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做到积极协商解决,主动引导职工依
法理性维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情况意见不一致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及时制发“一函两书”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通过沟通、提示、调查和监督把劳动关系矛
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各县(区)总工会及共建单位要加强对工会驿站的运维
管理,保证工会驿站的持续开放和提供相关服务,已建成的 24
小时智能化工会驿站要保持 24 小时对外开放。要检查统一配备
的药品和物品,取暖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已过期、已损坏的及时
更换或维护。要开展极端天气户外工作安全教育,提高户外劳动
者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
产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工作制度,制定极端天气
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发挥好工会驿站在劳动者户外工作期间的
守护作用。
五、职工维权服务热线:0851-12351,24 小时受理职工对
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职工对侵害
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及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
反映等。
安顺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