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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回复
2015-03-10 16:02   审核人: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1551号提案的答复

 

 

    董天倩、赵 畅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教职工体检”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教职工体检问题,根据《工会法》中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介于工会经费来源和开支规定,根据学院目前教职工人数来计算,按比例收缴会费所得经费较少,目前无法用此项经费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工会在2013年度争取到学校专项经费进行了全校教职工的体检,拟定于2015年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进行全校教职工体检。工会将继续争取学校拨出专项经费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经费使该项工作常态化。

 

 

 

 

                           回复部门(盖章):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电话:2214909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1718313845号提案的答复

 

 

      董天倩、王振伟、张海玲、杨迎球、班永飞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青年教师住房及公租房分配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住房改革规定,住房实行货币化,在教职工(包括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均在工资结构中有住房增量补贴。学校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努力为教职工购房等方面的问题做了一些工作,如,以学校的名誉主动和房开公司协调,争取到房开公司的团购优惠;积极争取公租房建设项目等。目前学校有关部门已经争取到市里边在我校校园内修建公租房,可给予一定数量的公租房供我校教职工使用。在公租房分配方面,学校已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在进行充分调研后将按照安顺市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公租房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安顺市公租房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分配。

 

 

 

 

                           回复部门(盖章):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电话:2214909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23号提案的答复

 

      汪 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住房改革规定,住房实行货币化,在教职工(包括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均在工资结构中有住房增量补贴。学校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努力为教职工购房等方面的问题做了一些工作,如,以学校的名誉主动和房开公司协调,争取到房开公司的团购优惠;积极争取公租房建设项目等。目前学校有关部门已经争取到市里边在我校校园内修建公租房,可给予一定数量的公租房供我校教职工使用。在公租房分配方面,学校已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在进行充分调研后将按照安顺市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公租房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安顺市公租房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分配。

关于教职工体检问题,根据《工会法》中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介于工会经费来源和开支规定,根据学院目前教职工人数来计算,按比例收缴会费所得经费较少,目前无法用此项经费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工会在2013年度争取到学校专项经费进行了全校教职工的体检,拟定于2015年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进行全校教职工体检。工会将继续争取学校拨出专项经费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经费使该项工作常态化。

                     

 

      回复部门(盖章):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电话:2214909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2833号提案的答复

 

 

    闫万珺、陈晓滇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解决年轻教职工子女入学困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有关规定,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是按户籍、居住所在地就近入学,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按其居住地统一安排就近入学,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所有适龄儿童均可按学区就读,应该不存在入学难的问题,但是如果教职工的子女需要跨片区就读,根据现在安顺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是由很大难度,学校只能尽力去协调。

 

 

 

 

                           回复部门(盖章):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电话:2214909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30号提案的答复

 

 

      李魁印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教职身体素质问题,学校工会已经在积极思考和筹建中,目前利用周一教职工比较集中的时间开展起来的教职工体育活动有:健美操、网球、太极拳俱乐部,俱乐部活动采取自愿参与的形式,每周一在固定的时间有教练带队训练。在教职工体育比赛活动方面:2014年上半年开展了棋牌活动比赛。2014年下半年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比赛和教职工拔河比赛等活动。为了增进教职工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工会将根据情况积极开展各类活动。

 

 

 

 

                           回复部门(盖章):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电话:2214909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41号提案的答复

 

 

      邓增强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建设安顺学院附属幼儿园”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顺学院现在的办学情况及基础设施情况,受现有条件的限制,目前暂不能建设学院附属幼儿园。在学校今后条件成熟后会考虑建设。

 

 

 

 

                           回复部门(盖章):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电话:2214909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杨秀凡、闫万珺、宋积良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实验室建设、切实保障实验教学开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三位老师关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开展的关心。你们所提及的我们学校实验条件落后,实验室少,实验仪器少,与学生人数不匹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难以保障等问题,是目前学校的具体现状。你们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进一步调研。材料物理实验室已经列入今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建设项目,此项工作已开始进入论证阶段。实验用房紧张的问题待特教大楼完工、新校区实验大楼建成后将得以缓解。

 

 

 

回复部门(盖章):实验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0日

 

联系人电话:2218008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05号提案的答复

 

代表:喻琴

 

你抽出的关于   “改善或取消学生给教师评分体制”   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学生给教师评分体制不能取消。无论是大学教育与管理的基本规律,还是目前学校即将面临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还是省内外不同层次的高校办学经验来看,学生评教是保障教学质量的一项基本制度。

2. 个别学生的所谓“个人仇恨”不会影响教师的评教得分。在学生评教系统中,学生评分的最高和最低的5%会被系统自动去掉,也就是说这些极端分数不会参与统计。当然若去掉这些极端分数,还有教师分数异常,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

3.我校学生评教的实际情况是学生的打分不是太低,而是太高了。经统计,上一学年度,被学生给教师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等所点比例分别为:96.88%、3.05%、0.07%、0.00%,可见只有极少教师被评为中等;而由此可见,从学校总体来看,学生的评教并未受“个人仇恨”的影响。

4. 我校的学生评教制度的确需要改进。学生对教师的评分总体偏高,与事实存在差距,如在同期,在教师同行评教中,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等所点比例分别为:54.02%、44.83%、1.15%、0.00%,教师间互评相对所得分数远比学生差;个别学院和专业的学生参与度不高,达不到要求。这需要各学院、各班主任以及各任课教师的共同努力。

 

 

回复部门:教务处

 

对安顺学院第二届“两代会”第一次会议

06号提案的答复

 

代表:黄兴国

 

你抽出的关于     “上调课酬”      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学校有意“上调课酬”,但相关文件的起草过程中面临困难。此提议最初就是由教务处提出的,主要是考虑今年学生学费提高了,学校应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上调课酬。但在此项提议遭到了多数二级学院的反对,原因是课酬是从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学费的25%返还经费支出,今年学生学费虽然有增加,但只增加了2014级的,所以各学院实际所得返还经费并没有增加多少,二级学院目前没更多资金支持上调课酬。

2. “上调课酬”需要修改学校上课津贴核算办法相关文件。学校教师上调课酬涉及学校多部门间的合作,教务处按学校文件要求审核教师的课酬,经校领导审批,交计财处审核发放。另外,课酬还涉及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也与人事处的工作相关。所以具体相关问题也可咨询计财处和人事处。

 

 

 

回复部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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