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交纳会员会费有利于增强职工队伍团结,同时也是基层工会开展有益活动的经费补充。具体收缴要求如下:
一、收缴起始时间
从2015年1月至12月。
二、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 工发 101 号通知规定执行,即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 0.5% 的会费,本年度会费以。
三、具体办法
学院工会进行造册(以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各分工会按年度收取,上缴的会员会费由学院工会统一收取后,返还40%给各分工会,作为分工会开展有益活动的经费补充。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以分工会为单位将会费交到计财处朱泽昆老师处。
特此通知!
安顺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附件:2015年安顺学院工会会员会费名册